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,以后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,在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外,还可享受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。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。其中,除了大病医疗为据实限额扣除外,其他五项均为定额扣除。如图所述:
本办法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五年。
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,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。